Monday, September 22, 2008

對二零零八年度香港大學學生會評議會迎新事務仲裁委員會工作報告之回應

致:香港大學學生會評議會 各評議員
由:普選評議員一 徐傑生
事:普選評議員對二零零八年度香港大學學生會評議會迎新事務仲裁委員會工作報告之回應

1. 無限上訴真的存在?

本人並不認同2008年的機制會導致無限上訴的情況。縱然,根據守則,若果有新證供的確須發還迎仲委處理,但迎仲委亦可用判定整個訴訟屬無理取鬧的方法以駁回上訴,又或認為上訴方的動機不誠實予以駁回。所以個人並不認同無限上訴之事存在。

2. 證人真的沒大用處?

控辯雙方當然只會將對自己有利的證據帶到迎仲委之上,但這明顯是控辯雙方並沒有意識尋找對自己有利的中立證人。控辯雙方不專業固然無可避免,但迎仲委大可以堅守無罪假設的原則作出裁決,至於證人有沒有用,這個亦很明顯,在於使用者能否善用。

3. 審訊和刑期均在資訊日以後?

個人極度反對如此做法。除非刑罰非常嚴重又或有長遠影響(諸如禁止屬會參與明年的迎新時期,又或禁止其參與舍制/院制比賽),否則對一部份在迎新時期以外就不使用學生會資源的屬會根本沒有作用。港大資訊日的嚴厲法規固然是社會的錯,但要司法制度放鬆以令這個社會的錯得以改正,乃倒果為因;若果不去除屬會之間競爭的根本原因(比如,舍制比賽,又或舍堂本身過大的收生權力),在可見的未來,迎新時期規則嚴謹的現象必須出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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